洛阳加强四轮电动车管理 上路须持C3以上驾驶证

近日,记者从市交警支队了解到,我市将进一步加强对四轮电动车的管理。交警部门提醒市民,四轮电动车应具备车辆合格证、购车发票,驾驶四轮电动车者必须持有C3以上驾驶证。

交警部门将对驾驶四轮电动车在道路上行驶的,逐一核查驾驶员的驾驶证、车辆合格证、购车正规发票、乘员是否属付费乘客等,发现有不符合要求的,将依法扣留车辆,涉嫌非法营运的,将移交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查处。

交警部门提醒市民,根据相关法律规定,驾驶四轮电动车在道路上行驶的,必须持有C3以上驾驶证,否则属无证驾驶,将被依法处300元至500元罚款,情节严重的,可并处拘留。对依法扣留的车辆,不能够提供合法来历证明的,不予发还车辆。对谩骂、推搡执勤及执法人员,抗拒执法管理的,在警告、制止无效后,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行政拘留。

驾驶四轮电动车违法停车,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,车辆将被拖离,车主将被依法处以200元罚款;驾驶四轮电动车上城市快速路(包括立交桥、高架道路、隧道和相互之间连接的主车道及上下桥匝道)行驶的,违反了《洛阳市城市区快速路交通安全管理通告》的相关要求,将被依法处以200元罚款、记3分;饮酒后驾驶四轮电动车的,将被依法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,并处1000元以上1500元以下罚款;醉酒驾驶四轮电动车的,将被依法吊销机动车驾驶证。

此外,交警部门提醒市民,部分新能源汽车在外观上与四轮电动车相近,部分驾驶员故意不登记上牌或已登记但不悬挂号牌,从而逃避交通违法处罚。交警部门将对上路行驶的新能源汽车未悬挂号牌的,罚款200元、记12分。

(洛阳晚报 记者 郭秩铭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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